17日,精河县公安局锦福便民警务站民警在县生态园附近巡逻时,发现路边林带有一只长相异于其它小鸟的鸟趴在地上,无力飞行,民警及时救起移交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经鉴定确认该鸟为红隼幼鸟,经过喂养、检查,符合放生条件,于18日将其放归大自然。
(通讯员田向东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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