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销号公示
《博州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顺序号5、自治区序号10项)整改任务已完成,现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顺序号5、自治区序号10项)精河县旭和铸造有限公司1台36平方米烧结机,长期违规生产,污染排放严重,直至督察进驻时才予关停。
整改目标: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措施:精河县旭和铸造有限公司继续停产治理,2018年6月底前拆除36平方米烧结机并完成环保设施达标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环保要求,依法予以拆除。
整改效果:1、环保设施达标整改情况:根据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2017年11月旭和铸造与新疆博奇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委托验收合同。2018年3月开始进行环保改造,4月顺利通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2、36平方米烧结机拆除情况:针对限期拆除36平方米烧结机的要求,该公司已于4月30日完成拆除工作。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7月13日至2018年7月19日,共7个工作日。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自治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 13899434668
联系地址:博乐市北京路博尔塔拉宾馆会议中心2楼205室。
邮政编码:83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