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全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经自治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巴德玛拉 自治州党委副书记、州长
副组长:吴奉军 自治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成 员:李鸣豹 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包金泉 自治州党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胡 彬 自治州党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郎需波 自治州党委编办主任
叶旭初 自治州党委网信办主任、自治州公安局副局长
王淑英 自治州党委巡察办主任
王振亚 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申学林 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皮履屏 自治州发改委主任
陶俊雄 自治州经信委主任
图格杰 自治州教育局局长
周文泽 自治州科技局局长
吐尔逊·托呼提 自治州民宗委主任
王惠民 自治州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吐尔逊江·木拉提别克 自治州民政局局长
那木斯拉 自治州司法局局长
汤 毅 自治州财政局局长
朱晓明 自治州人社局局长
库沙英·阿斯拜克 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山巴依尔 自治州环保局局长
刘季洲 自治州住建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郑 斌 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祁忠远 自治州水利局局长
肖师明 自治州农业局局长
拜合提亚尔 自治州林业局局长
巴音布鲁克 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局长
王文博 自治州商务局局长
马克斯加甫 自治州文体广新局局长
钱龙兴 自治州卫计委主任
张自贤 自治州审计局局长
林 方 自治州国资委主任
王 忠 自治州安监局局长
宝音代力格 自治州统计局局长
杨文戈 自治州旅游局局长
王承德 自治州食药监局局长
苏德玛 自治州工商局局长
温 岭 自治州质监局局长
李宏伟 自治州金融办主任
林萃凤 博尔塔拉报社党委书记、社长
王玉明 自治州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刘晓贤 自治州团委书记
黄 萍 自治州妇联主席
董晓旭 自治州知识产权局局长
徐 薇 自治州公务员局局长
吴从斌 自治州法制办主任
郭晓东 自治州税务局局长
张丽亚 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巴 亚 博尔塔拉银监分局局长
李建军 博乐公路管理局局长
刘 泳 自治州运管局局长
闫 刚 阿拉山口海关副关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皮履屏兼任,副主任由张丽亚兼任。
领导小组职责:统筹协调推进自治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综合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研究制定自治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建立健全自治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体系、信用标准和联合征信技术规范;协调推进自治州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推动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应用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推进自治州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研究解决自治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完成自治州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综合协调;负责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2018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