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直各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博单位,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按照会计人员的工作和业务需要,结合博州会计人员现状,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务求实效,学以致用,满足各行各业会计人员的需求,提供更加便捷、灵活、低成本的培训服务,同时强化教学管理,严肃培训纪律,杜绝走过场,真抓实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方式
2017年的培训方式将采取面授和网络培训两种方式进行,需参加培训的人员,可任意选择其中一种培训方式进行学习。
二、网络培训须知
学员需从新疆财政厅网站(http://www.xjcz.gov.cn)登录,选择“会计管理”网页,点击进入“会计事务办事大厅”,先注册(邮箱号注册,需实名登记),再登录;选择“继续教育”点击进入“继续教育报名”,选择网校和学习年度,前往报名。随后的报名程序,各网校均有指引,可根据指引报名学习。网络培训机构按课程组织网上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取得24学分,确认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对考试不合格的,网络培训机构在一个学习周期内应给予适当的补考机会。学员按照以下标准向网络培训机构缴纳培训费用:3元/每学分×(24学分-报名时已取得学分)。学员在网校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自动导入学员“继续教育记录”,学员可自行查询,有需要时可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财政部门打印继续教育学习记录。
三、面授培训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解读、《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财政、审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案例分析》《会计类重要政策解读》、《税务类重要税收政策解读》、《税务会计处理》、《现金流量表编制与分析》、《常见票据风险及其防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四、面授参加人员
州直、博乐市、阿拉山口市、精河县、温泉县;中央、自治区驻博各单位的会计人员参加博州会计培训中心组织的培训。培训结束后,考勤达标,考试合格者,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加盖合格印章。
五、面授培训时间
从2017年8月1日开始至2017年10月30日结束。参加培训人员,可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情况,提前报名参加其中一期培训班的学习。具体培训日期如下:
第一期 2017年8月28日——2017年8月30日
(行政事业类一期)
第二期 2017年9月6日——2017年9月8日
(行政事业类二期)
第三期 2017年9月9日——2017年9月10日
(金融类一期)
第四期 2017年9月11日——2017年9月13日
(精河县行政事业类)
第五期 2017年9月14日——2017年9月16日
(精河县企业类)
第六期 2017年9月18日——2017年9月20日
(行政事业类三期)
第七期 2017年9月21日——2017年9月23日
(行政事业类四期)
第八期 2017年9月25日——2017年9月27日
(企业类一期)
第九期 2017年9月28日——2017年9月30日
(企业类二期)
第十期 2017年10月9日——2017年10月11日
(企业类三期)
第十一期 2017年10月12日——2017年10月14日
(企业类四期)
第十二期 2017年10月16日——2017年10月18日
(阿拉山口市企业类)
第十三期 2017年10月21日——2017年10月22日
(金融类二期)
六、报名、培训地点、联系电话
培训地点:博州会计培训中心、阿拉山口市财政局、精河县财政局
博州会计培训中心联系人:柳振江、张智军、严红丽
联系电话:2311561 2315327 2315651
阿拉山口市财政局联系人:张晓珍
联系电话:6998106
精河县财政局联系人:陈燕
联系电话:5337729
网络培训联系人:王晓芸
网络培训联系电话:2311808
七、培训费用
按博州发改委核定标准收费。
自治州会计学会(代) 自治州会计培训中心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