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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中小学教育学区划分、入学指南、收费标准]关于进一步明确博乐市中小学学区和做好2017年秋季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年08月02日 18:15 来源: 教育科  点击:[]


各中小学校、中心学校、中心校: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新教传〔2017〕10号)文件精神,科学合理划分学区,均衡配置学校生源,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生就近入学、免试入学,最大可能地发挥学校现有教育资源的效益,促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明确各中小学学区服务范围及责任,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区划分

市区学校以市教育局划分的学区为准进行招生;乡镇中小学实行属地入学。

㈠市区小学学区划分

1.市一小招收范围:汉语言学区以学校所在地为中心,东至市区北京路延伸至顾里木图村延安路北八巷以西;南至响根布呼路以北;西至市区文化路至盛华路13号以东;北至北外环路以南(含香班牧场、顾里木图牧村)。哈语言学区以学校所在地为中心,市区内哈语言双语班学生。

2.市锦绣小学招收范围:以学校所在地为中心,东至市区北京路以西;南至建国路以北(含俪水嘉苑、世纪华庭);西至西环路以东;北至响根布呼路延伸到西环路以南。维语言双语班,以学校所在地为中心,市区北京路以西。

3.市二小招收范围:以学校所在地为中心,东至市区文化路至盛华路13号以西;南至市区响根布呼路延伸到西环路以北;西至气象局以东;北至盛华路13号延伸到北环路沿线。

4.市三小招收范围:以学校所在地为中心,东至乌图布拉格镇青得里卓西村(原东方红四队)以西;南至市区友谊路以北;西至市区北京路以东;北至市区青得里大街以南。

5.市五小招收范围:汉语言学区以学校所在地为中心,东至乌镇乌拉斯塔村以西;南至青得里大街以北;西至市区北京路以东;北至二阶台0公里至顾里木图牧村延安路北八巷以东;维语言双语班以学校所在地为中心,北京路以东,博河以北。

6.市六小招收范围:招收汉语班和维语言双语班,以学校所在地为中心,乌镇乌拉斯塔北村、乌拉斯塔村、青得里卓南村、乌图布拉格村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7.市六中小学部招收范围:以学校所在地为中心,友谊路以南,博河以北,北京路以东。

8.博乐市第九中学小学部招收范围:招收汉语言和维语言双语班,以学校所在地为中心,博河以南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㈡市区初中学区划分

1.市一中、二中合校招收市一小、市三小、市五小、市六小汉语言维语言小学毕业生。

2.市五中初中部招收本校小学毕业生和阿热勒托海二中、贝林哈日莫墩中心学校小学毕业生、达勒特中心学校哈双语毕业生。

3.市六中初中部招收本校小学毕业生。

4.市八中招收市二小、达勒特中心学校汉语言、青得里中心学校汉语言小学毕业生和市七小、乌图布拉格中心学校、乌图布拉格六校、达勒特中心学校、市七中维双语小学毕业生。

5.市九中初中部招收本校小学部毕业生,锦绣小学毕业生,乌图布拉格中心校汉语言小学毕业生。

6.青乡中心校招收本校小学部双语班毕业生。

7.青得里乡一校招收本校小学部双语班毕业生。

二、具体要求

1.学区划分以学生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为原则,认定学生的实际居住地应以房产证为准,户籍应与居住地一致。没有房产证的外地务工人员和进城农民工租房居住的,应持房主房产证及租住合同、社区(村队)证明、居住证、原籍户口本、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转学证明,审查核准由学校负责。

2.义务阶段学校严格按照“就近入学、免试入学”的规定接受学区内学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中小学校不得异地(学区外)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招生,严禁违规提前招生。不得抢挖生源,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组织本学区或非学区内学生进行招生或分班考试。

3.严格按学区划分办理学籍。各校在学期初半个月内到教育局办理新生入学和新转入学生学籍手续,完善学籍管理制度,保证学籍管理要做到月清年结。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时,必须出具户籍所在地的入学通知书、户口本、居住证。对外地户籍的学生,学校应统编学号登记造册,上报学籍,由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取得学籍,学籍档案建立后原则上不予更名。学籍档案由学生就读学校负责管理。

4.严禁各学校拒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对已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建立详细的档案资料,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5.严禁各学校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学校要最大可能的提供帮助,使其与普通孩子享受同等教育。

6.博乐市各学校间学生原则上不许转学,若确实符合转学条件(户口和房产证符合转入学校学区),需原学校开具转学证明,经教育局审批,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学生方可入学,各校一律不准预先接收。初中学校严禁招收非本学区直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由教育局进行统一招录到相对应的初中学校就读。博乐市以外学生转入我市学校就读,必须学籍手续齐全(学籍上需加盖县、市级管理专用章和学生入籍统一编号),经市教育局审批、调配、盖章后,方可入学。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劝告在校学生退学或转学,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

7.各学校对本辖区内的学生,按照性别比例、民族比例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保证每一位少年、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各校要科学合理设置班数,严格控制班额,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大班额,切实做到小学起始年级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起始年级每班不超过50人。

8.各学校根据学区划分制订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要提前把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办法、招生录取办法等信息在学校公示栏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同时要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咨询,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于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教育办。

9.各学校对起始年级任课教师合理配置,并制定均衡编班方案。分班需在教育局和社会监督人员的参与下进行,学校根据均衡编班原则确定班级学生名单,由班主任现场抽签决定各班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确定后的名单要及时公示。均衡编班方案于8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教育办,分班时邀请教育局教育办、纪检部门相关人员和社会监督人员参加。

10.各校在校生数一律以教育局统计数字为准,作为规划学校发展和拨付办学经费的依据。各校私自接收的学生,教育局不拨付任何经费。

11.对违反以上招生规定的学校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制。一经发现,在全市通报批评,将学校当年考核定为最低等次,学校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当年不得评优评先,并扣减三个月的绩效工资。

博乐市教育局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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