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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年08月01日 10:51 来源:   点击:[]

新人社函〔2017〕7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2017年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梳理问题,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目标责任,做到工作到人、责任到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圆满完成。

请各地人社局于2017年3月20日前将本单位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2017年3月3日

                

                  2017年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安全管理,确保社保基金安全稳定和可持续性发展,特制定2017年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目标

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思想,以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障制度”为目标,以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为工作核心,以维护参保群众利益为根本目的,按照“一年见效、二年完善、三年巩固”的工作思路,不断强化职能、健全机制、创新措施,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基金风险,认真查处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两降四根除”,即“疑点信息和要情数较去年下降50%,彻底根除重复领取待遇、死亡人员亲属冒领待遇、骗(套)取医保基金、城乡居民保费现金流转等四个显性问题,确保社保基金安全稳定。

二、专项治理范围

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

专项治理内容

(一)监督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情况。主要监督检查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是否及时足额征缴并存入基金收入户,有无不入账、搞体外循环、挤占挪用的情况,收入户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转入财政专户等。

(二)监督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情况。主要是监督检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服务机构是否按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支出基金,有无多支、少支或不支,有无挪用个人账户基金,以及有无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等情况。

(三)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主要是监督检查财政专户有无挤占、挪用基金行为,是否违规使用基金平衡财政预算、抵押担保,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拨入支出户等;监督收入户、财政专户、支出户是否账账相符,是否按规定开设社会保险基金银行账户,有无多头开户或违规开户行为,收支、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四)监督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情况。主要监督检查社会保险基金除按照规定预留必要的支付费用外,是否按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是否考虑投资的安全性、效益型、流动性等。

四、专项治理指标

(一)社保基金安全隐患。

1.解决死亡人员亲属冒领养老保险待遇问题100%;

2.解决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100%;

3.解决欠费3个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问题100%;

4.解决骗(套)取医疗生育保险基金问题100%;

5.解决未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享受生育待遇问题100%;

6.解决工伤费率低于0.2%大于1.9%的问题;

7.解决非法侵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问题100%;

8.配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移动POS终端缴费达50%以上。

(二)社保基金疑点信息核查。

1.全面清理2014年-2016年全区尚未查处的295条疑点信

息。凡涉及的地区务必于2017年6月1日前全部核查完毕,并

向人社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上报核查结果;

2.社保基金疑点信息数量较去年下降50%,查处率要达到95%以上;

3.各县(市)每1个月、地州每2个月要开展一次网上预警疑点信息核查工作,并按季度向人社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上报核查情况;

4.凡人社部和人社厅下发的疑点信息,各地须在60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并向人社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上报核查结果。

(三)社保基金要情核查。

1.社保基金要情数量较去年下降50%,查处率达到100%;

2.禁止发生50万以上的社保基金要情。

(四)社保基金管理。

1.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和按照足额征收、缴纳率达到100%;

2.社会保险费及时、足额缴入基金收入户和财政专户率达到100%;

3.社会保险待遇、基金支出的审核和及时足额支付率达到100%;

4.加强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协议签订,医保基金申报、结算、支付正确率达到100%;

5.社保基金预算准确,决算数据真实可靠,能够反映社保基金运行情况;

6.提前退休审批控制在单位在编实有人数的0.5%;

7.社会保险权益记录正确率达到100%;

8.社会保险档案管理无损率100%;

9.社会保险举报投诉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10.社保基金行政处罚决定正确率达到100%。

五、工作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2017年3月--7月,各地自查和抽查。

1.自查。各地区对以前检查、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根据发生时间、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坚决予以纠正;对排查发现的新问题,能纠正的立即纠正到位,确有困难、一时难以纠正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各种基金风险隐患,要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政策,健全社保经办内部控制制度。

2.抽查。各地区要根据县(市)自查情况,确定抽查地区和抽查重点,抽查面不得低于60%。

各地区专项治理自查和抽查情况报告,请于2017年7月1日前上报人社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二)2017年8月-9月,自治区抽查。

届时人社厅将组成检查组赴各地开展专项治理检查工作。重点是检查各地自查和抽查是否认真,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纠正,是否进行基金风险隐患排查和防范,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是否完善,维护基金安全、是否建立保障基金安全长效机制。检查组将通过抽查,总结经验,指出问题等方式,督促各地抓好整改治理。

(三)2017年11月-12月,自治区考核。

自治区将按照量化指标任务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将考核验收结果通报全区。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自治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及时制定本地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时限。各级人社局主要领导是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抓好落实,切实将工作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工作质量。各级人社局分管领导、经办机构主要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落实,确保每个环节落实到位。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是专项基金治理工作的主要贯彻落实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要明确重点,深入查找问题。各地要按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结合举报投诉、网络监管和要情报告等实际情况,确定专项治理重点内容、环节和对象。要充分运用行政监督、经办稽核和社会监督力量,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深入查找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质量。

(三)要严格监督,依法依规行政。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地要认真查找原因,依法依规做出处理,及时进行整改治理。对发现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金支出、逃避缴费以及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相关规定,依法进行行政处理和案件移送。

(四)要认真总结,完善政策制度。各地要深入分析社会保险制度实施和基金管理运行状况,针对存在的管理风险点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和经办流程,不断提高基金征缴、支付、财务管理和经办服务水平,从源头上提高基金治理能力。要认真总结检查工作,完善检查方法,强化监督措施,推动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为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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