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业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网上服务>>公共服务>>公共事业>>正文

博乐市公安局办事指南

时间:2017年01月02日 09:05 来源:   点击:[]

 

印章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核 3、办理

申请条件

个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

申报材料

1、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由上级单位或所属主管部门开具刻章证明函到所在地县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博乐市公安局治安部门)办理印章备案登记审批准刻手续;

2、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博乐市公安局治安部门)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3、 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应当凭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法人或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地县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4、需要刻制钢印的,凭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有关申请材料,到刻制地同级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

是否收费:否

承诺时间:三个工作日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业管理条例》

温馨提示:

博乐市公安局窗口电话:2281251 (二楼)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上班,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9:30~13:3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业务查询:

网址:http://www.blsxzfw.gov.cn

地址:新疆博乐市锦绣路6号



下一条:博乐市图书馆基本情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