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所需资料
(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四)本人近期免冠相片;
(五)经驾校培训的,还需提交交通主管部门确认的培训记录。
办事流程
受理岗(信息录入、科目一考试预约)→考试岗(科目一成绩录入)→档案岗(复核、制准考证明)→受理岗(科目二考试预约)→考试岗(科目二成绩录入)→受理岗(科目三考试预约)→考试岗(科目三成绩录入)→档案岗(复核、确定档案编号)→领导岗(审核)→档案岗(制驾驶证)→受理岗(发证)→档案岗(归档)。
办事期限
(一)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二)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10日后预约考试;
2、报考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20日后预约考试。
(三)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20日后预约考试;
2、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30日后预约考试;
3、报考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40日后预约考试;
4、报考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60日后预约考试。
(四)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