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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经营的许可证服务指南

时间:2017年01月16日 14:21 来源:   点击:[]

 

 

一、申请条件:

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

二、申报材料:

1.有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者设备;

2.具有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以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3.具有负责医疗废物处置效果检测、评价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4.具有保证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规章制度

三、是否收费:否

四、承诺时间(天):20天

五、法定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第22条。

六、办理地点: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二楼)

七、联系电话:0909—2271010

八、网址:http://xzfw.xjboz.gov.cn

九、监督投诉电话:227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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