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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国资委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63项整改任务措施4完成情况公示

时间:2018年06月25日 19:31 来源:   点击:[]

根据《博州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州国资委整改任务清单,现已完成顺序号13、自治区序号63项中子项措施4整改工作,现予公示:

整改任务:(顺序号13、自治区序号63项中4子项)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等规定,立即将博州国投公司参股博艾丰生物制品公司的分红收益984万元,按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规定上缴。

整改目标:完成博州国投公司参股博艾丰生物制品公司的分红收益984万元上缴。

整改措施:制定《自治州国资委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州国资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改任务清单、时间表和责任分工,督促按时足额上缴。

整改时限:2018年4月1日前

整改结果:州国投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全额上缴州财政国库。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邮政编码:833400

公示时间: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7月1日,共7个工作日。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州国资委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09-2319591、18690903133。

联系地址:博乐市南城州直综合办公楼1号楼。

博州国资委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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